说明 |
一、本章包括窗台板、门窗套及贴脸、暖气罩、窗帘盒、营业柜台、服务台、花槽壁柜、酒柜、展台、博物架、窗帘、其它等木作工程。 二、门窗套未包括镶贴封贴线或贴脸,如设计要求做封边或贴脸时,另按相应定额计算,如贴脸与门窗套材质相同时,贴脸量并入门窗套内计算。 三、木装饰定额中未列入木材烘干费,如烘干时,另按每立方米30元增加木材烘干费,损耗率为12.5%。 四、本章“其它”一节包括的“洗漱台”“镜箱”“台镜”等子目均以成品安装为准,如设计要求的材质、规格与定额不同时,材料单价允许换算,定额工、料用量不变。 |